近日,歐盟指令2011/65/EU(ROHS2.0)限制物質列表發起首次利益相關方咨詢。
(ROHS2.0)附錄II中目前列出了6種限制物質,但是指令同時規定,歐盟委員會應對2014年7月之前對附錄II進行評審以確認是否增加新的限制物質,并特別提到應優先對HBCDD、DFHP、BBP、DBP這四種物質進行評估。
RoHS2.0的修訂內容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第一,適用產品范圍擴大RoHS2.0管控的產品范圍有大小型家用電器、IT及通訊設備、消費性設備、照明設備、電子電氣工具(大型固定工業工具除外)、玩具、休閑及運動設備、醫療器械、監測和控制設備、自動售貨機等其它未包含于上述 10 大類中的電子電氣設備的SGS認證。
第二,定期審核和修訂受限物質清單,雖然限制的有害物質及其限值暫無變化,但指令第6條提出,在2014年7月22日之前,歐盟委員會應考慮對受限物質清單進行審核及修訂,之后自行確定或依照成員國提交的建議確定定期審核及修訂日期,SGS認證并且會優先考慮六溴環十二烷(HBCDD),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鄰苯二甲酸丁芐酯(BBP)及鄰苯二甲酸二丁基酯(DBP)的使用對人類健康和環境產生的風險。
第三,明確豁免機制,針對不同產品類別給予不同的豁免有效期以鼓勵企業開發相關的替代品。原RoHS指令管控的8大類電子電氣設備及RoHS2.0管控的第11類產品的豁免有效期最長為5年;醫療設備和監控設備的豁免有效期最長為7年。關于醫療器械和監控設備新增20個豁免項。
第四,關聯CE標志,SGS認證根據RoHS2.0的要求,電子電氣設備不僅要符合受限物質的限值要求,而且在投放市場之前應正確加貼CE標志,制造商還需編寫技術文件和歐盟符合性聲明。在產品投放歐盟市場后,制造商應保存歐盟符合性聲明及技術文檔10年,以備歐盟執法機構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