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CPSIA及類似法案、禁令、標準管理的生產商及銷售、儲存、分銷(及加貼商標的企業)的進出口商都必須獲得該產品的普通合格證書,該證書在檢測或抽檢的基礎上能夠證明該產品符合所有規定、禁令、標準及法規及法規的要求并列明了該產品所能夠滿足的規定、禁令、標準及法規的名稱。
法案同時要求,證書必須基于CPSC認可的第三方產品合格評定機構(一般稱為第三方實驗室)的檢測報告來出具。而且,SGS認證檢測時需采用CPSC指定的測試方法,即CPSC-CH-E1001-08(金屬材質的兒童產品基材中的鉛)、CPSC-CH-E1002-08(非金屬材質的兒童產品基材中的鉛)、CPSC-CH-E1003-09(油漆或涂層中的鉛)。
CPSC于2011年7月26日投標通過了一項新的針對鄰苯二甲酸酯的第三方測試機SGS認證要求,該要求于2011年12月31日正式生效。
HR2715從減輕企業負擔考慮,提出將一些特定產品如普通書籍或紙質打印材料從第三方認證要求中豁免,同時減少潛在的產品第三方測試SGS認證,但這些產品必須經過CPSC的公眾評論,并已提供足夠證據證明產品符合安全規則、禁令、標準和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