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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辦理CMA/CNAS認證人員有什么要求
- 產品產地:江蘇南京
- 產品品牌:南京邦道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 包裝規格:CMA/CN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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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21-10-16 23:46:09
- 有效期至:2022-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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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CMA/CNAS認證人員有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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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CMA/CNAS認證人員有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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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檢驗檢測機構應與其工作人員建立勞動關系、聘用關系、錄用關系。對與檢驗檢測有關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關鍵支持人員,應保留其當前工作的描述。
4.2.8檢驗檢測機構相關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關鍵支持人員的工作描述可用多種方式規定。但至少應包含以下內容:
a)所需的專業知識和經驗;
b)資格和培訓計劃;
c)從事檢驗檢測工作的職責;
d)檢驗檢測策劃和結果評價的職責;
e)提交意見和解釋的職責;
f)方法改進、新方法制定和確認的職責;
g)管理職責。
4.2.9檢驗檢測機構最高管理者負責管理體系的整體運作;應授權發布質量方針聲明;應提供建立和保持管理體系,以及持續改進其有效性的承諾和證據;應在檢驗檢測機構內部建立確保管理體系有效運行的溝通機制;應將滿足客戶要求和法定要求的重要性傳達給檢驗檢測機構全體員工;應確保管理體系變更時,能有效運行。
4.2.10檢驗檢測機構應有技術負責人,負責技術運作和提供檢驗檢測所需的資源,檢驗檢測機構技術負責人應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者同等能力。檢驗檢測機構應有質量主管,應賦予其在任何時候使管理體系得到實施和遵循的責任和權力。質量主管應有直接渠道接觸決定政策或資源的最高管理者。應指定關鍵管理人員的代理人。
4.2.11檢驗檢測機構授權簽字人應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者同等能力,并經考核合格。以下情況可視為同等能力:
 a)博士研究生畢業,從事相關專業檢驗檢測活動1年及以上;碩士研究生畢業,從事相關專業檢驗檢測活動3年及以上;
 b)大學本科畢業,從事相關專業檢驗檢測活動5年及以上;
 c)大學??飘厴I,從事相關專業檢驗檢測活動8年及以上。
非授權簽字人不得簽發檢驗檢測報告或證書。
4.2.12從事國家規定的特定檢驗檢測的人員應具有符合相關法律、行政法規所規定的資格。
4.3具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工作環境滿足檢驗檢測要求
4.3.1檢驗檢測機構的管理體系應覆蓋檢驗檢測機構的固定設施內的場所、離開其固定設施的場所,以及在相關的臨時或移動設施中進行的檢驗檢測工作。
4.3.2檢驗檢測機構應確保其環境條件不會使檢驗檢測結果無效,或不會對所要求的檢驗檢測質量產生不良影響。在檢驗檢測機構固定設施以外的場所進行抽樣、檢驗檢測時,應予特別注意。對影響檢驗檢測結果的設施和環境的技術要求應制定成文件。
4.3.3依據相關的規范、方法和程序要求,當影響檢驗檢測結果質量情況時,應監測、控制和記錄環境條件。對諸如生物消毒、灰塵、電磁干擾、輻射、濕度、供電、溫度、聲級和振級等應予重視,使其適應于相關的技術活動要求。當環境條件危及到檢驗檢測的結果時,應停止檢驗檢測活動。
4.3.4檢驗檢測機構應對影響檢驗檢測質量的區域的進入和使用加以控制,可根據其特定情況確定控制的范圍。應將不相容活動的相鄰區域進行有效隔離,采取措施以防止交叉污染。應采取措施確保實驗室的良好內務,必要時應建立和保持相關的程序。
4.4具備從事檢驗檢測活動所必需的檢驗檢測設備設施
4.4.1檢驗檢測機構應建立和保持安全處置、運輸、存放、使用、有計劃維護測量設備的程序,以確保其功能正常并防止污染或性能退化。用于檢驗檢測的設施,包括但不限于能源、照明等,應有利于檢驗檢測工作的正常開展。
4.4.2檢驗檢測機構應配備檢驗檢測(包括抽樣、物品制備、數據處理與分析)要求的所有抽樣、測量、檢驗、檢測的設備。對檢驗檢測結果有重要影響的儀器的關鍵量或值,應制定校準計劃。設備(包括用于抽樣的設備)在投入服務前應進行校準或核查,以證實其能夠滿足檢驗檢測的規范要求和相應標準的要求。
4.4.3檢驗檢測設備應由經過授權的人員操作,設備使用和維護的最新版說明書(包括設備制造商提供的有關手冊)應便于檢驗檢測有關人員取用。用于檢驗檢測并對結果有影響的設備及其軟件,如可能,均應加以唯一性標識。
4.4.4檢驗檢測機構應保存對檢驗檢測具有重要影響的設備及其軟件的記錄。該記錄至少應包括:
a)設備及其軟件的識別;
b)制造商名稱、型式標識、系列號或其他唯一性標識;
c)核查設備是否符合規范;
d)當前的位置(如適用);
e)制造商的說明書(如果有),或指明其地點;
f)所有校準報告和證書的日期、結果及復印件,設備調整、驗收準則和下次校準的預定日期;
g)設備維護計劃,以及已進行的維護(適當時);
h)設備的任何損壞、故障、改裝或修理。
4.4.5曾經過載或處置不當、給出可疑結果、已顯示出缺陷、超出規定限度的設備,均應停止使用。這些設備應予隔離以防誤用,或加貼標簽、標記以清晰表明該設備已停用,直至修復并通過校準或核查表明能正常工作為止。檢驗檢測機構應核查這些缺陷或偏離規定極限,對先前檢驗檢測的影響,并執行“不符合工作控制”程序。
4.4.6檢驗檢測機構需校準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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