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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福建浙江申請CMA認證CNAS認證流程
- 產品產地:江蘇南京
- 產品品牌:南京邦道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 包裝規格:cma/cnas
- 產品數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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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產品單價:0
- 更新日期:2021-10-16 23:46:17
- 有效期至:2022-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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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浙江申請CMA認證CNAS認證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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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浙江申請CMA認證CNAS認證流程
申請國家CNAS認可、CMA認證(計量認證),不成功,全額退款,全國代辦。
南京邦道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是一家專業代理國家CNAS認證CMA認證的咨詢服務公司,我們不是全能型的咨詢機構,我們只做我們所擅長的,我們致力于把我們所擅長的項目做到最專業,讓我們客戶用最低的成本、最短的時間通過CMA/CNAS認證項目的評審,快速獲得CMA/CNAS認證證書,100%的保證能夠幫您把CNAS/CMA實驗室認證辦下來,不成功,全額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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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設施和環境條件
5.3.1概述
   設施和環境是檢測工作的基本條件,它關系到檢測工作的正常運行,以及檢測結果的準確和有效。
5.3.2建立并實施程序
   實驗室建立并實施《環境控制和保護程序》,使電源、照明、供水、供氣、通風等設施和環境有利于檢測工作的正確進行;確保實驗室在固定場所和固定場所以外的地點進行抽樣、檢測時,不因環境影響而使結果無效或對檢測質量造成任何不利影響。
5.3.3監測、控制和記錄
5.3.3.1對設施和環境可能影響檢測結果的工作場所,實驗室應制定設施和環境要求,并形成文件。
5.3.3.2當檢測工作對場所的環境條件有具體要求時,應配備相應的監測、控制和記錄設施或方法。
5.3.3.3當環境條件可能危及結果的準確性和有效性時,應停止檢測。
5.3.4實驗室布局
   實驗室試驗區布局對不兼容的工作采取了分室隔離措施,以避免互相干擾或影響。見附錄4《實驗室平面圖》。
5.3.5特殊區域及控制
5.3.5.1試驗室的環境溫度控制分為A、B、C三級,詳見附錄5中相關標準的規定。其中,
A級:控制在標準中規定的所需試驗溫度,誤差為±1℃;B級:20±5℃;C級:20±10℃。
5.3.5.2對檢測標準中明確規定試驗環境條件的項目進行檢測時,檢測人員應對有關區域的環境條件進行嚴格控制,并作記錄。
5.3.5.3在非固定場所進行檢測時,應特別注意保證環境條件,不能影響結果的有效和準確。
5.3.5.4對A級和B級試驗區域應加以明確標示,并限制人員出入。
5.3.6實驗室日常管理
5.3.6.1試驗區應保持清潔、衛生、整齊、安靜。
5.3.6.2試驗室人員不得在試驗區內存放與檢測無關的物品,不從事與檢測工作無關的活動。
5.3.6.3應對進入和使用所有影響工作質量的區域做出規定并實施控制。
5.3.6.4外部人員不得進入試驗室,需要進入時,應經總經理批準,并采取相關保護措施。
5.3.6.5實驗室建立并實施相應管理程序,以維護試驗室內部設施和環境條件保持良好狀態。
5.3.6.6實驗室建立并實施《安全作業管理程序》,保證實驗室人員、設備、環境的安全,使各項工作符合保護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保密和保護環境要求
實驗室的儀器設備和標準物質是其正常開展檢驗工作并取得準確可靠的測量數據的物質基礎。為保證檢測結果的準確、可靠,實驗室應對儀器設備和標準物質的配備、管理和使用的每個環節都能進行有效地控制。
17.2 范圍
  適用于所有與檢測結果有關的儀器設備/設施(標準物質)的配備、使用、維護、標識、建檔管理等過程。
17.3 職責
17.3.1各檢驗室根據技術標準或檢驗方法要求,提出儀器設備和標準物質的采購配備計劃,并負責儀器的使用、標識和維護。
17.3.2技術負責人負責審核采購計劃,和辦公室共同負責組織采購工作。
17.3.3行政部負責新購儀器設備的驗收、建檔工作和儀器設備的監督管理工作。
17.3.4財務部門負責安排購置設備的資金和設備驗收后建立固定資產臺帳。
17.4 管理程序
17.4.1儀器設備(包括標準物質)的配備。
(1)檢驗室負責人應就本室所建檢驗項目(或參數)參照方法標準提出儀器設備(包括標準物質)的配備計劃上報行政部,包括抽樣、制樣、數據處理與分析等所需的儀器設備、軟件和標準物質。
(2)技術主管應組織有關人員對配備計劃進行評審論證,包括準確度等級、測量范圍、功能及價格因素并批準配備計劃。
(3)儀器設備(包括標準物質)的購置、驗收。詳見《服務和供應品的采購控制程序》。
17.4.2儀器設備(包括標準物質)的使用
(1)檢測人員應經過培訓,詳細了解使用說明書要求,熟練掌握儀器設備的性能和操作規程,經過授權后方可操作,并且設備的使用和維護的有關資料方便使用人員取得。
(2)儀器設備(含標準物質)的使用應按照儀器說明書或操作規程執行,堅決杜絕違規操作現象。
(3)對于準確度較高、結構復雜、操作不便的儀器設備要編制詳細的作業指導書或操作規程。
(4)精密儀器使用前后,應有詳細的使用記錄。
(5)如果發現儀器設備有過載或錯誤操作或顯示的結果可疑或其他方式表明有缺陷時,應立即停止使用并加以紅色“停用”標識。
(6)可能時將有缺陷的儀器設備移至規定地方或場地進行修復,修復后的儀器設備應經過檢定或校準證明其功能指標已恢復。檢查這種缺陷對檢測結果的影響。
(7)杜絕使用未經檢定(或校準)或經檢定(校準)不合格或超期使用的儀器設備、無證標準物質
定性能力驗證的評價方式,與其性質和要求有關,不同的專業和行業有不同
的評價要求和評價形式。通常只需根據參加者的檢測結果與指定值是否準確一致,
即可給出合格或不合格、滿意或不滿意的能力評價。
但在某些能力驗證計劃中,
要求對參加者進行多方面的綜合評價,參加者的報告需提供給多位專家,最后協
商給出公議的結論,并賦予參加者整體的評價或評分。 
定量能力驗證結果通常需要轉化為能力統計量,以便進行解釋和與其他確定
的目標做比較。其目的是依據能力評定標準來度量與指定值的偏離
參加者需有途徑獲得能力驗證報告,能力驗證報告需全面,包含所有參加者
結果的信息,并對參加者的結果做出評價。除非不適用或實施機構有正當理由,
否則報告需包括以下內容:
1)實施機構的名稱和詳細聯系信息;
2)聯系人的姓名和詳細聯系信息;
3)報告批準人的姓名、職位、簽名或等效標識;
4)實施機構分包活動的說明;
5)報告發布日期和狀態(如初期的、中期的或最終的報告);
6)報告的頁碼和清晰的結束標記;
7)結果保密程度的聲明;
8)能力驗證計劃報告的編號和清晰標識;
9)對能力驗證物品的清晰描述,包括能力驗證物品制備、均勻性和穩定性
評定的必要細節;
10)參加者的結果;
11)統計數據及結果統計量,包括指定值、可接受結果的范圍;
12)用于確定指定值的方法;
13)指定值的計量溯源性和測量不確定度的詳細信息(校準能力驗證計劃需
提供,某些檢測能力驗證計劃也可說明);
14)用于確定能力評定標準差或其它評定準則的方法
15)對應每組參加者使用的檢測方法/程序的指定值和結果統計量(如果不
同組的參加者使用了不同的方法);
16)實施機構對參加者的能力評述;
17)能力驗證計劃設計和實施的信息;
18)數據統計分析的方法;
19)對統計分析解釋的建議;
20)基于本輪能力驗證結果的評述或建議。 
注:對于連續能力驗證計劃,提供較簡單的報告即可,上述很多內容在連續
計劃常規報告中可以省略,但需包含在參加者可獲得的能力驗證計劃協議或階段
性的匯總報告。測量審核報告可適當簡化,但至少需提供測量審核物品來源、穩
定性、指定值和能力評定標準差的確定方式等必要信息
參加者若選擇測量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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