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藥注冊咨詢服務項目簡介: 按照《藥品注冊管理辦法》的規定,新藥是指未曾在中國境內上市銷售的藥品,已上市藥品改變劑型、改變給藥途徑的,按照新藥管理。藥品注冊申請人 (以下簡稱申請人 ),是指提出藥品注冊申請,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并在該申請獲得批準后持有藥品批準證明文件的機構。境內申請人應當是在中國境內合法登記的法人機構,境外申請人應當是境外合法制藥廠商。辦理藥品注冊申請事務的人員應當是相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并熟悉藥品注冊管理法律、法規和技術要求。 公民以個人名義不能注冊新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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