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cnas認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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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應配備管理和從事實驗室活動所需的人員、設施、設備、系統及支持服務。
6.2人員
6.2.1所有可能影響實驗室互動的人員,無論是內部人員還是外部人員,應行為公正、有能力、并按照實驗室管理體系要求工作。
6.2.2實驗室應將影響實驗室活動的各職能的能力要求制定《人力資源控制程序》《實驗室能力驗證和比對管理程序》,包括對教育、資格、培訓、技術知識、技能和經驗等要求。
6.2.3實驗室應確保人員具備起負責實驗室活動的能力,冰能夠評估偏離的影響程度。
6.2.4實驗室管理層應與實驗室人員就其職責、責任和權限進行溝通。
6.2.5實驗室應有以下程序并保持記錄:
A確定能力要求
B人員選擇
C人員培訓
D人員監督
E人員授權
F人員能力監控
6.2.6實驗室應對從事特定實驗室活動的人員授權,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活動:
A開發、修改、驗證和確認方法
B分析結果,包括符合性聲明或意見和解釋
C報告、審查和批準結果。
6.3設施和環境條件
6.3.1施設和環境條件應符合實驗室活動,不應對結果有效性產生不良影響。
注:對結果有效性有不良影響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微生物污染、灰塵、電池干擾、輻射、濕度、供電、溫度、聲音和振動。
6.3.2應將從事實驗室活動所必需的設施及環境條件的要求制定《實驗室設施和環境管理程序》。
6.3.3當相關規范、方法或程序對環境條件有要求時,或環境條件影響結果的有效性時,實驗室應監測、控制和記錄環境條件。
6.3.4應實施、監控冰定期評審控制設施的措施,這些措施應包括但不限于:
A進入和使用影響實驗室活動的區域;
B預防對實驗室活動的污染、干擾或不良影響;
C有效隔離不相容實驗室活動的區域。
6.3.5當實驗室在永久控制之外的地點或設施中從事實驗室活動時,應確保滿足標準中有關設施及環境條件的要求。
6.4設備
6.4.1公司制定《測量設備管理程序》,實驗室應配置正確開展實驗室活動所需的并能影響結果的設備,包括但不限于:測量儀器、軟件、測量標準、標準物質、參考數據、試劑、消耗品或輔助裝置。
注1:標準物質和有證標準物質有多種名稱,包括標準樣品、參考標準、校準標準、標準參考物質和質量控制物質。滿足ISO17034要求的標注物質生產者提供的標準物質會有產品信息單/證書,除其他特性外至少包含規定特性的均勻性及穩定性,對于有證標準物質,信息中包含規定特性的標準值。相關的測量不確定度和計量溯源性。應當使用滿足ISO17034的標準物質生產者提供的標準物質。
注2:ISO指南33給出了標準物質選擇和使用指南。ISO指南80給出了內部制備質量控制物質的指南。
6.4.2實驗室使用永久控制以外的設備時,應確保滿足標準對設備的要求。
6.4.3實驗室應有處理、運輸、儲存、使用和按計劃維護設備的程序,
以確保起功能正常運行并防止污染或性能退化。
6.4.4當設備投入使用或重新投入使用前,實驗室應驗證其符合規定的要求。
6.4.5用于測量的設備應能夠達到所需的測量準確度或測量不確定度,以提供有效的結果。
6.4.6在下列情況下,測量設備應進行校準:
A當測量準確度或測量不穩定度影響報告結果的有效性;
B為建立所報告結果的計量溯源性,要求對設備進行校準。
注:影響報告結果有效性的設備類型可能包括:
6.4.7實驗室制定校準方案,并進行復審和必要的調整,以保持對校準狀態的符合性和有效性。
6.4.8所有需要校準或具有規定有效期的設備應使用標簽,編碼或一其他方式標識,方便設備使用人能夠迅速識別校準的狀態或有效期。
6.4.9如果設備過載或處置不當、給出可疑結果、或已顯示有缺陷或超出規定限度時,應停止使用。這些設備應予隔離以防誤用,或加貼標簽或標記以清晰表明該設備已停用,直至經過驗證表面能正常工作。實驗室應該核查設備缺陷或偏離規定要求的影響,并應啟動不符合工作管理程序(見7.10)。
6.4.10當需要利用期間核查以保持設備性能的符合性時,應按程序進行核查。
6.4.11如果校準和標準物質數據中包含該參考值或修正因子,實驗室應確保該參考值和修正因子得到適當的更新和應用,以滿足規定要求。
6.4.12實驗室應有切實可行的措施,防止設備被意外調整而導致結果無效。
6.4.13應保存對實驗室活動有影響的設備記錄。記錄應包括以下適用的內容:
A設備的識別,包括軟件和硬件版本;
B制造商名稱、型號、系列號或其他唯一性標識;
C設備符合規定要求的驗證證據;
D當前的位置;
E校準日期、校準結果、設備調整、驗收準則以用下次校準的預定日期或校準周期;
F標準物質的文件、結果、驗收準則、相關數據和有效期;
G與設備性能相關的維護計劃和已進行的維護;
H設備的損壞、故障、改裝或維修的詳細信息。
6.5計量溯源性
6.5.1為建立并保持測量結果的計量溯源性,實驗室應通過制定《校準管理程序》、《現場檢定、校準和測量管理程序》、《計量溯源管理程序》不斷的校準鏈與適當標準相鏈接,其中每次校準對測量不確定度均有貢獻。
注1:在ISO/IEC指南99中,計量溯源性定義為“測量結果的特性,結果可以通過形成文件的不間斷的校準鏈與參考標準相關連,每次校準均會引入測量不確定度”
注2:關于計量溯源性的進一步見附錄A
6.5.2實驗室通過以下方式確保測量結果可溯源到國際單位制(SI);
6.5.2.1具備能力的實驗室提供的實驗室可視為是有能力的。
注1:滿足本標準要求的實驗室可視為是有能力的。
6.5.2.2具備能力的標準物質生產者提供并聲明計量溯源到SI的有證標準物質的標準值;
注2:滿足ISO17034要求的標準物質生產者被認為是有能力的。
6.5.2.3SI單位的直接復現,并通過直接或間接與國家或國際標準對比來保證。
注3:SI手冊給出了一些重要單位定義的實際復現的詳細信息。
6.5.3技術上不可能計量溯源到SI單位時,實驗室應通過血獵方式證明可溯源至適當的參考標準,如:
A具備能力的標準物質生產者提供的有證標準物質的標準值;
B使用參考測量程序、規定方式或者描述清楚的協議標準,其測量結果滿足預期用途,并通過適當對比予以保證。
6.6外部提供的產品和服務
6.6.1實驗室應確保影響實驗室活動的外部產品和服務的適用性,包括:
A將外部提供的產品和服務用于實驗室自身的活動;
B將外部提供的部分或全部產品和服務直接提供給客戶時;
C用于支持實驗室運作。
注:產品可包括測量標準和設備、輔助設備、消耗材料和標準物質。服務可包括校準服務、抽樣服務、檢測服務、設施和設備維護服務,能力驗證服務以及評審和審核服務。
6.6.2實驗室制定《外部提供的產品和服務控制程序》和記錄:
A確定、審查和批準實驗室對外部產品和服務的要求;
B確定對外部供應商的評價、選擇、表現監控和重新評價標準;
C在使用外部提供服務給客戶之前,應確保符合實驗室規定的要求,或適用時,滿足標準的相關要求;
D根據對外部供應商的評價、監控和重新評價結果采取措施。
6.6.3實驗室應與外部供應商溝通以明確以下要求:
A需提供的產品和服務;
B驗收準則;
C能力、包括人員所具備的資格;
D實驗室或